独立法条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三章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管理

第十三条

在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内可能发生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制定污染事故应急计划。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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