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水水质标准》,规范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划定工作,加强对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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