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强制注销公司登记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等,按照《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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