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强制注销公司登记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等,按照《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