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公司被强制注销登记后,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司登记机关可以恢复公司登记。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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