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分时租赁,是指利用移动互联网、卫星定位等信息技术构建服务平台,以分钟或者小时等为计时单位,为承租人提供自助式小微型客车预定和取还、费用结算等服务的租赁经营方式。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附则
本办法所称分时租赁,是指利用移动互联网、卫星定位等信息技术构建服务平台,以分钟或者小时等为计时单位,为承租人提供自助式小微型客车预定和取还、费用结算等服务的租赁经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