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市场监管和企业信用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并及时公布考核情况。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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