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第十九条第二章 经营服务第十九条租赁小微型客车按照租赁载客汽车使用年限执行报废管理。租赁小微型客车使用性质由租赁变更为营运的,应当按照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执行报废管理。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