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第十九条

第二章 经营服务

第十九条

租赁小微型客车按照租赁载客汽车使用年限执行报废管理。租赁小微型客车使用性质由租赁变更为营运的,应当按照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执行报废管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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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