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伊斯兰教朝觐费用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九条
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伊斯兰教协会应当对朝觐费用收支加强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朝觐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政、宗教、民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 制定机关
- 宗教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伊斯兰教协会应当对朝觐费用收支加强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朝觐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政、宗教、民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