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伊斯兰教朝觐费用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八条独立法条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伊斯兰教朝觐费用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第八条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伊斯兰教协会应当按照民间非赢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对朝觐收支进行核算,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制定机关宗教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