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伊斯兰教朝觐费用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第八条

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伊斯兰教协会应当按照民间非赢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对朝觐收支进行核算,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制定机关
宗教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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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伊斯兰教朝觐费用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