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伊斯兰教朝觐费用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伊斯兰教朝觐费用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有关工作人员在朝觐费用收取和使用过程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非法挪用或侵占朝觐费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制定机关宗教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