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 第九十九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九十九条第六章 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 第三节 标准法第九十九条商业银行采用标准法,应当以各业务条线的总收入为基础计量操作风险资本要求。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