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七十八条

第四章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 第三节 内部评级法

第七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违约损失率: (一)商业银行采用初级内部评级法,非零售风险暴露中没有合格抵质押品的高级债权和次级债权的违约损失率分别为45%和75%。对于提供合格抵质押品的高级债权和从属于净额结算主协议的回购交易,商业银行可以根据风险缓释效应调整违约损失率。 (二)商业银行采用高级内部评级法,应使用内部估计的单笔非零售风险暴露的违约损失率。 (三)商业银行应使用内部估计的零售资产池的违约损失率。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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