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九条

第四章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 第二节 权重法

第六十九条

商业银行非自用不动产的风险权重为1250%。 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而持有的非自用不动产在法律规定处分期限内的风险权重为100%。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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