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七条

第四章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 第二节 权重法

第六十七条

下列资产适用250%风险权重: (一)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未扣除部分)。 (二)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未扣除部分)。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