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 第六十七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七条第四章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 第二节 权重法第六十七条下列资产适用250%风险权重: (一)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未扣除部分)。 (二)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未扣除部分)。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