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 第六十六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六条第四章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 第二节 权重法第六十六条租赁业务的租赁资产余值的风险权重为100%。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