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 第六十二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二条第四章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 第二节 权重法第六十二条商业银行对我国其它金融机构债权的风险权重为100%。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