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六条
第四章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 第二节 权重法
第五十六条
商业银行对多边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债权的风险权重为0%。 多边开发银行包括世界银行集团、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欧洲投资基金、北欧投资银行、加勒比海开发银行、伊斯兰开发银行和欧洲开发银行理事会。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 第二节 权重法
商业银行对多边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债权的风险权重为0%。 多边开发银行包括世界银行集团、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欧洲投资基金、北欧投资银行、加勒比海开发银行、伊斯兰开发银行和欧洲开发银行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