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 第五十四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四条第四章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 第二节 权重法第五十四条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风险权重为0%。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