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 第五十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条第四章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 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五十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附件9的规定计量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