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二条

第三章 资本定义 / 第四节 特殊规定

第四十二条

商业银行发行的二级资本工具有确定到期日的,该二级资本工具在距到期日前最后五年,可计入二级资本的金额,应当按100%、80%、60%、40%、20%的比例逐年减计。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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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