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六条

第三章 资本定义 / 第二节 资本扣除项

第三十六条

除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递延税资产外,其它依赖于本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超出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0%的部分应从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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