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三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商业银行资本应抵御其所面临的风险,包括个体风险和系统性风险。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