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

第二章 资本充足率计算和监管要求 / 第三节 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第二十六条

除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资本要求以外,银监会有权在第二支柱框架下提出更审慎的资本要求,确保资本充分覆盖风险,包括: (一)根据风险判断,针对部分资产组合提出的特定资本要求; (二)根据监督检查结果,针对单家银行提出的特定资本要求。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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