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资本充足率计算和监管要求 / 第二节 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

第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包括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加权资产和操作风险加权资产。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的规定分别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加权资产和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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