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

第二章 资本充足率计算和监管要求 / 第一节 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并表和未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内部制度。商业银行调整并表和未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的,应说明理由,并及时报银监会备案。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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