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八章 监督检查 / 第四节 监管措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

根据资本充足状况,银监会将商业银行分为四类: (一)第一类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均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各级资本要求。 (二)第二类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未达到第二支柱资本要求,但均不低于其它各级资本要求。 (三)第三类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均不低于最低资本要求,但未达到其它各级资本要求。 (四)第四类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任意一项未达到最低资本要求。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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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百五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