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八章 监督检查 / 第三节 第二支柱资本要求

第一百五十一条

银监会有权通过调整风险权重、相关性系数、有效期限等方法,提高特定资产组合的资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根据现金流覆盖比例、区域风险差异,确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集中度风险资本要求。 (二)通过期限调整因子,确定中长期贷款的资本要求。 (三)针对贷款行业集中度风险状况,确定部分行业的贷款集中度风险资本要求。 (四)根据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用于购买非自住用房的风险状况,提高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本要求。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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