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一百四十七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百四十七条第八章 监督检查 / 第二节 监督检查程序第一百四十七条银监会审查商业银行的书面申辩期间,商业银行应当执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所确定的监管资本要求,并落实银监会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