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百四十六条

第八章 监督检查 / 第二节 监督检查程序

第一百四十六条

银监会受理并审查商业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辩,视情况对有关问题进行重点核查。 银监会在受理书面申辩后的60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商业银行申辩的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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