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百二十七条

第七章 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 第四节 资本规划

第一百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制定资本规划,应当审慎估计资产质量、利润增长及资本市场的波动性,充分考虑对银行资本水平可能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因素,包括或有风险暴露,严重且长期的市场衰退,以及突破风险承受能力的其它事件。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