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百二十二条

第七章 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 第三节 风险评估

第一百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有效评估和管理各类主要风险。 (一)对能够量化的风险,商业银行应当开发和完善风险计量技术,确保风险计量的一致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在此基础上加强对相关风险的缓释、控制和管理。 (二)对难以量化的风险,商业银行应当建立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报告机制,确保相关风险得到有效管理。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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