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第七章 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零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将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作为内部管理和决策的组成部分,并将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结果运用于资本预算与分配、授信决策和战略规划。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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