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百零七条

第七章 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将压力测试作为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压力测试结果确定内部资本充足率目标。压力测试应覆盖各业务条线的主要风险,并充分考虑经济周期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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