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百零六条
第七章 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
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应实现以下目标: (一)确保主要风险得到识别、计量或评估、监测和报告。 (二)确保资本水平与风险偏好及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 (三)确保资本规划与银行经营状况、风险变化趋势及长期发展战略相匹配。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应实现以下目标: (一)确保主要风险得到识别、计量或评估、监测和报告。 (二)确保资本水平与风险偏好及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 (三)确保资本规划与银行经营状况、风险变化趋势及长期发展战略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