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百零五条

第七章 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零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框架和稳健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明确风险治理结构,审慎评估各类风险、资本充足水平和资本质量,制定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确保银行资本能够充分抵御其所面临的风险,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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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百零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