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八条
第二章 申报与认定
第八条
凡申报中国特优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业竞争力突出。产业资源特色鲜明、品质优势明显、生产历史悠久,产品市场认可度高,特色主导产品在全国具有较强代表性和竞争力,产量或产值在全国同级地区位居前列,具备发展“中国第一,世界有名”的基础条件。
(二)市场建设有力。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协调推进,特色主导产品市场供销稳定,市场主体创新能力强,管理机制健全,拥有较高影响力的农(林)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三)推进措施务实。地方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特色产业发展,在产业扶持政策、土地保障、金融支持、人才引进、价格机制和品牌创设等方面措施有力,取得较好成效。
(四)示范作用明显。在特色产业生产基地、加工基地、仓储物流基地、科技支撑体系、品牌与营销体系、质量控制体系等方面示范作用明显,具有较强带动作用。
(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特色农产品种养要符合农业、森林、草原、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要求。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