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六条

第二章 申报与认定

第六条

原则上以县(市、区,林区,垦区)为单位申报。区域内特色主导品种相同、获得同一地理标志认证(登记)的地级市可单独申报,地级市区域内的部分县(场)也可联合申报。对“三区三州”地区认定标准适当放宽。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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