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认定的中国特优区,各省级特优区可参照执行。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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