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认定的中国特优区,各省级特优区可参照执行。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本办法适用于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认定的中国特优区,各省级特优区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