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协会等主体积极参与,承担相关工作,推进特色产业高效发展,构建紧密型的利益联结机制,有效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