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四章 监测和评估

第十四条

中国特优区实行“监测评估、动态管理”的管理机制。由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牵头负责中国特优区的监测和评估,省级农业农村、林草部门牵头负责跟踪与监管本地区中国特优区运行情况。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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