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期限的计算 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 期限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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