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申请文件和申请日的确定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布图设计登记的,应当提交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和该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样;布图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已投入商业利用的,还应当提交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样品。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前款所述布图设计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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