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第二章 布图设计登记的申请和审查

第二十条

布图设计专有权的生效 布图设计登记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颁发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互联网站和中国知识产权报上予以公告。布图设计专有权自申请日起生效。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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