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招标

第九条

相关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确定实施省际客运班线招标投标的,可以采取联合招标、各自分别招标等方式进行。一省不实行招标投标的,不影响另外一省实行招标投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招标投标确定的经营者,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予以认可,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采取联合招标的,班线起讫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共同招标人,由双方协商办理招标事宜。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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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