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

第五章 监督和考核

第五十条

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应当自觉接受投标人、监察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社会的监督。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现正在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应当责令招标人中止招标活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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