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八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注册地不在中标客运班线起点或者终点的,应当在起点县级以上城市注册分公司进行经营,注册地运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办理有关注册手续。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