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七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七条

中标人不得转让中标的客运班线经营权,可以将中标客运班线经营权授予其分公司经营,但不得委托其子公司经营。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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