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三条
中标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承诺进行实质性改变,并应当作为中标人取得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的附件。 中标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内容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已明确的相应处罚规定相违背。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中标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承诺进行实质性改变,并应当作为中标人取得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的附件。 中标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内容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已明确的相应处罚规定相违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