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意见确定中标人和替补中标人。 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当在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替补中标人和其他投标人。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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