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八条
在开标和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废标: (一)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或者因缺乏相关内容而无法进行评标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正确署名与盖章的; (三)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四)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有关材料不是真实有效的; (五)投标文件正、副本的内容不符,影响评标的。 在排除废标后,投标人为3个以上的,继续进行招标投标工作;投标人不足3个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投标或者按有关规定进行许可。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